安徽省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各市以及各行业平均工资
阅读:1677次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2日

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150元,与2016年的59102元相比,增加了6048元,同比名义增长10.2%,增速比2016年加快3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927元,同比名义增长10.8%,增速比2016年加快3.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9%

分地区看,2017年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马鞍山、黄山,分别为74683元、71809元、66197元;列后三位的是宿州、亳州、安庆,分别为53461元、53596元、5549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居前三位的是淮北、黄山、马鞍山,分别增长25.1%15.3%13.7%;列后三位的是滁州、宣城、铜陵,分别增长6.2%7.0%7.8%

1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7

2016

名义增长率

 

65150

59102

10.2

合肥市

74683

68416

9.2

淮北市

60372

48266

25.1

亳州市

53596

48036

11.6

宿州市

53461

48874

9.4

蚌埠市

59096

54006

9.4

阜阳市

57010

52841

7.9

淮南市

65621

58543

12.1

滁州市

65273

61436

6.2

六安市

63004

57287

10.0

马鞍山市

71809

63184

13.7

芜湖市

65067

59930

8.6

宣城市

64163

59983

7.0

铜陵市

64090

59466

7.8

池州市

60397

53672

12.5

安庆市

55491

50765

9.3

黄山市

66197

57422

15.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8235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3571元,卫生和社会工作83435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51倍、1.283倍和1.281倍。年平均工资列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6132元,住宿和餐饮业3696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850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5%57% 7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72,与上年相比差距扩大了0.12

2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7

2016

名义增长率

 

65150

59102

10.2

农、林、牧、渔业

36132

34264

5.5

采矿业

73210

57981

26.3

制造业

59089

54614

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8235

89223

10.1

建筑业

52814

51399

2.8

批发和零售业

53081

49999

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444

61038

7.2

住宿和餐饮业

36966

34897

5.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7304

72390

6.8

金融业

79039

76724

3.0

房地产业

61085

60543

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665

47667

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3571

73035

1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681

46332

15.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500

44353

9.3

 

72792

64322

13.2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435

71104

1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2014

55773

1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4487

63744

16.9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7573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内资单位5256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1%

3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7

2016

名义增长率

 

65150

59102

10.2

 

75733

66210

14.4

 

56758

50976

11.3

股份合作

58939

55973

5.3

 

67861

58950

15.1

有限责任公司

57090

52758

8.2

股份有限公司

66900

62019

7.9

其他内资

52569

45731

15.0

港澳台商投资

56227

54766

2.7

外商投资

65315

60453

8.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图片http://10.34.9.152/tjjweb/ewebeditor/uploadfile/20180521082550275001.png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转载自安徽省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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