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的信赖
阅读:1438次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0日
 对律师的信赖

——20150709



 

 

作律师多年,有人问我,一个委托人最值得你为之尽一切所能服务的,是什么呢?我真得对此不好回答。如今社会,物欲横流,律师同委托人之间关系紧张(人与人关系也紧张)。去年居然有人同我说:有一个律师说律师最大的对手是其委托人。我当时听了,无语,由衷感到一种悲哀。但如果真真逼问,一个委托人值得你为之奋斗的是什么?我个人回答:信赖。

 


 

 

我从事律师以来,多年未被投诉,但就在2015年,我被投诉。

 

一个非法集资的案件,我从2014年开始接手(其时此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我大概是2014年六、七月份接手此案,然后在相关因素的劝说乃至于迫使下,我几乎一个月不下于两次的会见,如此至2016年底,看守所律师会见簿上,我会见其人的记录连看守所的干警都“熟视无睹”了。但后来,此案至一审阶段,我认为该案与其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同,因为当事人有能力轻易付清相关所谓的“被害人”案款,于是向法院提出能否以该被告人之资产担保归还相关“被害人”款项以获得缓刑并即可对其取保候审。一审法院从平衡社会效果、社会稳定的角度,没有否认我的提法。于是,我向被告人亲属提出:希望妥善解决所集资款项的归还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对被告人是好事情。另外,从法律规定的,现在不付款,将来仍然不可免除,不如现在就解决。

我是善意的,但善意却遭来麻烦。

就在我向一审法院提出观点的第二天,被告人的妻子找我说:她的孩子们知道了我的提法,纷纷议论“我们的家产就这么被抵掉了?”。这个善良的家庭妇女问我怎么办?我回答,由于集资最终收益的不是被告人,故如果按照案件的赔偿对象,当然不应该由被告人赔偿,不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从轻乃至减轻处罚。被告人妻子无语退。

再过两天,被告人妻子携其亲属等四人,到我办公室,要求解除委托,并要求退律师费。我答:解除可以,但律师费退不符合约定及法律规定(其时按照约定,他们已经欠我未付律师费)不可以。于是,上述人等去司法局及滁州市律师协会投诉我:不负责任,委托以来会见很少,至今不过三次。据说当时一个司法局一个年轻工作人员的接洽者义愤填膺,当即电话质询本律师:是否真实?颇有一点侠客打击“恶霸”的意思。我请其去看守所核实律师会见记录。后不了了之。

该案据说一审法院仍然考虑我已经提交的相关材料,对该案至今未予裁判。当然据说社会后果也在考虑之列——如清偿等。

后不意间,我听说,当初在我提出以资产抵偿、被告亲属研究的时候,被告亲属哀哭一片、如丧考妣,于是被告人一个检察机关的亲戚,让他们请了另外一个优秀的律师。

如今,时过两年,被告人仍在看守所,据说,其非法集资的“上线”已经被判重刑,按照现行法律,集资过亿,量刑预测,悲乎惨乎!

这是我被不信赖的经历。

 

 

人啊,愁苦事若秋鸿来有信,欢乐事如春水了无痕。被信任的故事,泪水没有,平平淡淡,我律师事务所的档案室多多记载;被不信任的故事,泪水多多,霏霏洋洋,各律师兄弟心里都有一本帐。

 

法治的中国,我很苦,律师们很苦。

 

1901,王树增先生,你真敢写啊!

 

 

周日,记于琅琊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