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二次公示
阅读:435次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2024年3月8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根据高松的申请,裁定受理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3月28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经管理人调查和债权申报于2024年4月23日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公示,其中职工一名,债权为27000元。2024年5月13日,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召开后,又有一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职工债权,管理人经审核申报材料并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才核实,结合安瑞公司财务资料,决定认定该笔职工债权,故现对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职工债权确认如下: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职工2名,截至2024年3月8日,尚欠2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75000 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5月24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1日

 

 

 

 

附:1.滁州市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孙文旭15385501331.

17162829574148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