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根据侯宜军的申请,裁定受理明光斌林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5月22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明光斌林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明光斌林运输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4月26日,尚欠1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 13560.1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6月21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明光斌林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8日
附:1.明光斌林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孙律师153855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