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印章等作废声明
阅读:1153次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2024年5月22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根据王文峰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5月27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指定安徽省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经管理人和法院多方联系,未能联系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至今无法办理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印章移交手续。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影响破产管理或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企业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自2024522日起作废。

     2024522日起,因上述作废营业执照和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522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