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华晨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章等印章作废声明
阅读:31次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2025年6月25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戴曙光的申请,作出(2025)皖11破申5号民事裁定,受理定远华晨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7月29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1125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定远华晨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仅向管理人移交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企业公章并称其他印章均已经遗失,至今未向管理人交付财务章等其他企业印章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影响破产管理或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定远华晨置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等)自2025625日起作废。

     2025625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定远华晨置业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定远华晨置业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5625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定远华晨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21